学院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院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第一条 学院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物用品一律由学院后勤财务处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处、室(馆、中心)系部、水校、电大分别建账。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
第二条 学院公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馆、中心)系部、水校、电大负责人为辖区内所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功能讲台)按教室(班级)固定,每学年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四条 体育馆、体育场及体育器材、行政楼一楼活动室由思政基础部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 音乐器材由水校艺体科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条 图书资料及图书馆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网络中心设备除外)由图书馆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条 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各系实验员统一管理使用。
第八条 实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网络中心的设施、设备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条 卫生室的设备、学生公寓的公物、学术报告厅(音响设备除外)、食堂餐厅设施及设备、监控室设施及设备、门岗、路灯、景观灯、雕塑、植被、水、电、燃气设施及设备由后勤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车辆、行政办公楼各会议室、学术报告厅音响设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行政楼各处、室的办公设施、设备由各处、室统一管理使用;水校、电大各科室的办公设施、设备由水校、电大各科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章 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第十三条 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处、室(馆、中心)、系部、水校、电大校产管理员填写《公物报修申请单》报后勤财务处,由后勤财务处安排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为保证正常的教学,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后勤财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每学期结束时统一清理。
第十四条 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第三章 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第十五条 学期开始、学期结束,后勤财务处将组织两次公物大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周末、节假日所有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风雨天气要迅速关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后勤财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一、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维修申请单
二、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维修反馈单
三、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损坏赔偿标准
附件一:
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报修申请单
申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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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维修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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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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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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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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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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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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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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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修理反馈单
后勤财务处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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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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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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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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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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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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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使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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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物使用人签字一栏是公物使用人对公物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签字确认。本单一式两份,后勤财务处、公物使用人各执一份。
附件三、9999js金沙老品牌公物损坏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床板180元,衣柜门10—100元,铁架子80元,蚊帐杆20元,钢木课桌120元,木桌70元,钢木凳70元,木凳50元,木门板200元,门套20—200元,厕所隔断门150元,教室的黑板2000元,讲桌50—400元,讲台50—500元,铝合金门50—200元,铝合金窗50—100元,纱网30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平米100元,钢化玻璃每平米400元,消防箱玻璃50元,灭火器80元,消防水带150元,高压喷枪60元,开关15元,插座15元,风扇调速器15元,灯管20元,灯罩20元,木门锁60元,铝合金门锁30元,洗手盆龙头250元,普通龙头30元,厕所水箱100元,窗拉杆20元,窗锁15元,热水器3000元,漏电保护器100元,淋浴开水控制表1000元,景观灯2000元,路灯5000元,窗帘200—500元,雕塑小球(杆)500元,雕塑大球(杆)1000元,不锈钢栏杆50—200元,管道疏通12-15元。
花草树木,景观、设施等以及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