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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6-03-28 作者: 阅读次数: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威海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6]45号)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内容

       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确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培训教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3月出版)。

        二、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可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交流和自学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后,统一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考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5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

       三、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由其负责人事代理的机构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我市“十三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全市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公需科目学习方案(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在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教材数量(在培训人员花名册上标明)、学习形式、监督措施、联系人及电话等)纸质版报至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rckjgbgl@163.com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效果;对采取“自学”形式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集中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考试通知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联系考题,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10日内,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整理,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以下材料到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1.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的,应携带学习考勤签到表、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等材料。

       2.采取自学方式的,应携带读书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等材料。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联系确定携带读书笔记等材料的数量及抽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继续教育6学分。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附件: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