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系部:
根据荣成市督查考核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荣督考发[2015]1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等七个表格(见表一、二、三、五、七、八、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上述材料务于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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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