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街党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激励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创作,威海市委宣传部决定举行第四届“威海文学艺术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及戏剧剧本、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文学评论。
2、广播影视类: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影(含微电影)、动漫故事片、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艺术类专题片。
3、戏剧类:戏剧、舞台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
4、音乐类:歌曲、民乐、交响乐。
5、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类。
6、其他舞台艺术类:舞蹈、曲艺等。
二、评选条件
1、凡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由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或以我市个人和集体为主创作的文艺作品(发表时为第一作者或主创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作品时间确认以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时间为准。
2、内容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文学类作品,需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具有全国统一或国际书号、刊号。
(2)广播影视、动漫类作品,需公开放映、播出或已获得全国公映许可证。
(3)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等舞台表演类艺术作品,需已公开演出。
(4)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等作品需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展览中展出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其中摄影作品含纪实、人物、风光三类,原图未经合成处理)。
3、已经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的作品不参评,由评委会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授予特别荣誉奖(威海文学艺术奖设特别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5日——12月10日。
2、申报作品需填写《威海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一式10份,并提交作品。其中:
广播影视、动漫及戏剧、曲艺、舞蹈等舞台类作品,需提交演出音像光盘(DVD)2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其中,戏剧需提交剧本10份)。音乐类作品需要报送纸质乐谱10份,作品以MP3/WMA格式电子版拷入U盘报送。以上相关演出的证明材料或全国公映许可证需提交复印件1份。书法、美术、摄影和民间艺术等作品,需提交作品原件,参展证明材料1份。文学类作品需提交10份。
附合条件作品需按申报要求填写《威海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附后),并提交作品。报名申报表和作品最晚于2015年12月10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电话7561264,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rc7561264@163.com。
附:1.关于参评第四届“威海文学艺术奖”评选的通知
2. 威海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荣成市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