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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日期:2021-12-20      作者:办公室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优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校园秩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校园大门管理

第一条大门值勤人员是学院的形象,必须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文明礼貌;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门前的管理,保持门卫值班室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按时开闭大门,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通行。

第二条本院师生员工应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出入校门。校内各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应到后勤财务处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其他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的证件查验工作,不准无故刁难门卫值勤人员。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门口打闹、寻衅滋事,门卫值班人员对有以上行为者有权制止和劝走。

第四条任何人不允许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辆、电动车进出大门要停车并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准许后方可进入;如果有学院后勤财务处核准发放的通行证,可免于登记,但要减速慢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验。携带公共物品出门者,应出具有关部门准予出门的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清楚出门的物品名称、种类和数量;携带大宗或较贵重的个人物品出门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并进行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出门物品。

第二章 校园交通管理

第六条进入校区人员,要沿路靠右行,不得逆行,不准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一切活动。

第七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必须凭车辆通行证出入,无通行证者不准进入校门。

(一)进出院内的机动车辆、电动车必须出示9999js金沙老品牌通行证,验证后方可放行;无通行证者必须在大门传达室登记,用本人的有效证件换取通行证。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区要靠右行进,不准乱停车,限制时速15KM以下,禁止鸣喇叭。并在停车处整齐停放。

(三)停留在院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定要在规定位置有序摆放,巡逻人员有权检查、纠正,使车辆停放整齐。

(四)院内交通要道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机动车严禁进入步行街、人行道、图书馆楼南门前广场,以及学院规定的机动车禁止进入的区域。

第八条校内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在校内学习开车和试刹车。

第九条对无车辆出入证而又不办理有关手续硬性进入校区的机动车,后勤财务处要严肃查处。

第十条学院单位车辆和教职工的车辆应到后勤财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对长期进出校园经商营运的车辆,由所使用车辆单位出具证明到后勤财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园内主要道路上,必须遵守校内交通法规和校园秩序准则,注意自身安全;徒步行进必须走人行道;不准三五成群在主干道并排行走,影响交通。

第三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大门、围墙是学院安全的隔离带,任何人不允许破坏。如发现破坏者,后勤财务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栅栏、大门,严禁攀爬门窗进入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一经发现,校内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将外来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准随意践踏草坪,毁坏花木,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向草坪、花坛乱扔瓜皮、纸屑、烟头、垃圾等物,严禁在校园内点火烧荒。

第十五条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违章设施。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学院在各公共场所或其它位置配置的供学习、科研、生活之用的设备或设施,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乱贴乱画,不准乱拉横幅,如需张贴告示、通告、启事、广告等,应先到后勤财务处提出申请,待后勤财务处审查合格批准后,张贴在指定的广告信息发布栏内。散发宣传品和印刷品需到后勤财务处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散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张贴和散发违背我国宪法、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园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一)不准将钥匙交给非本宿舍的人,一旦发现自己钥匙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换锁。

(二)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

(三)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

第十八条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后勤财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文体活动中心、阅览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二十二条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穿着要得体,不允许穿拖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允许在校园内赤背裸身。否则,值勤人员有权予以禁止。

第二十三条体育课、活动课要听从老师的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活动。校园内主要道路、步行街、公寓楼、十字路口、教学楼四周严禁从事网球、篮球、排球、足球等文体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禁以任何理由扰乱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学院内举办文娱、体育等活动,须经学生处同意。举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须报学院同意。邀请院外人员参加本院举办的文娱、体育等活动的,举办部门应提前将所邀人员基本情况送后勤财务处备案。在校内举行的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对不听劝阻者,后勤财务处可将其强行带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促销活动,必须经过后勤财务处同意。举办单位应向后勤财务处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举办,以便加强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校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材和车辆要在指定地点摆放,禁止随意堆放。施工结束时要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危险工程要设隔离带,预防意外;对不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后勤财务处可对主管单位进行书面警告。

第二十七条校园内严禁赌博性质的打麻将、扑克牌,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第四章 校园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严禁登录非法网站;禁止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活动,违者除没收设备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校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将由后勤财务处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发生伤害时,有关系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后勤财务处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如有发现,后勤财务处应依法取缔,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后勤财务处要经常对全院消防情况进行巡察,及时检查各部门消防设施情况,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随便使用消防设施,违者并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依据《消防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禁火部位吸烟或扔烟头、使用明火燃烧树叶、垃圾。

第三十四条存在火险隐患或防盗安全隐患时,经后勤财务处通知后,必须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损坏或丢失消防器材、设施者,负责全额赔偿。如果无法确定直接具体责任人,则由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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