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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学院稳定与社会安定,根据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学院承办组织的各类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考试: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等);学院各类考试(如课程考试等)。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务、学生、宣传、后勤、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宣传部、后勤基建处(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学院报告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或学院的决策与部署;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小组
职责:专人负责在考试期间的电话值班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2.现场处置小组
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考场秩序,全面保证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3.安全保卫小组
职责:负责考场及考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人员、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4.后勤保障小组
职责:负责准备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物资,事故发生时及时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三、安全预防措施
(一)组织制度:建立周密的考务组织机构,制定周详的考务手册等管理办法。
(二)防火防盗:试卷保密室、机房等重点区域实施中心监控,并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三)防震防灾:定期检查考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加固修缮,考点考场房屋必须坚固,危漏房屋一律不得安排考试,考试期间遭遇非常天气,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公告。做好考场及其周围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试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感染、中毒、疫情事件。
(四)网络监控:加强网络监控,设专人在考试期间进行专项负责,及时更新软件,使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监控数据安全,同时加强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向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设备及网络保障:安排网络中心技术人员,对考试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杀毒,保障设备测试期间正常工作,网络保持流畅。对整个网上测试产生的数据和监控录相的数据进行移动硬盘备份。
(六)业务培训:加强对全体考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考务文件,使其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考务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
(七)考前检查:考前应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杜绝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学院明显位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厕所、考务办公室的确切位置,为考试营造一个安全、祥和、温馨的考试氛围。
(八)试题保密工作:设立测试专用安全电脑,安排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命题审核人员和监察组工作人员共同将试题上传至考试系统,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九)加强门卫警戒工作:加强门卫警戒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学院,在考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同时加强考场周围的巡查。
四、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包括:
1.考试期间发生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3.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各类国家级、省级考试,在试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二)一般事件包括:
1.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在命题、印刷、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2.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3.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4.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5.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6.机试过程中,出现突发性网络中断、病毒爆发等。
7.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五、应急措施
(一)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作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院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将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发放考场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时,要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1.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三)因试题在命题、印制、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1.国家级和省级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原安排不变;重新命题安排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五)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院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物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六)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做出决定。
(七)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监考老师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确保不影响考试秩序和考生成绩。
(八)考试过程中考场突然停电,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做好考生安抚和秩序维持工作,若停电影响考生考试,且无法启用备用电源时:
1.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场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九)与网络相关的考试,考试中出现突发性网络中断、病毒爆发时:
1.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场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安排考试。
(十)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十一)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六、其他要求
(一)考试前期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培训,提高考务人员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媒体采访,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应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针对情况,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将不利因素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考试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