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保证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学院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每一名来我院报到的新生能顺利入学。
二、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组织实施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绿色通道”资助工作。
(二)在新生报到现场,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咨询台,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各系要有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相关事宜。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1.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谈话接触了解,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
2.在基本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对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的,动员学生和家长交纳学费。
3.对通过动员仍无法交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求学生写出缓交学费申请,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交齐有关费用,之后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和其他学生一同安排住宿、分班等事宜。
4.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认定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通过以下资助措施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的学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凡持有《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其注明的贷款金额可视同已到账金额。如贷款金额不足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不足部分由学生自己补齐。
(2)国家助学金。新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经各系推荐、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国家助学金。
(3)学院学费减免。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学费减免,经各系推荐、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本年度1000-2500元学费。
6.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认定后,未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仍无故不交学费的,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特别困难学生群体的资助工作
要切实做好特别困难学生群体的资助工作,对特别地区、自然灾害地区的新生要格外关注,对特殊群体如烈士子女、孤残子女、单亲子女等新生,要给予细心关怀,不但要保证他们顺利入学,还要做好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安心学习和生活。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零投诉
要认真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解释和讲解工作,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对个别特殊新生要安排专门老师跟踪服务,不能对学生不管不问,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学生处、后勤财务处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