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掌握我院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丛建国
副组长:陈光海、常乃敏
成 员:王晓天、刘振华、陈志兵、杨春旺、童红兵、燕居怀
二、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9日-11月20日(第11、12教学周)
三、检查方式、方法
1、期中教学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9日—11月13日)以系(部)自查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由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抽查进行。其中学院领导、教务处抽查教学听课情况时间为11月9日-11月20日。
2、采取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
四、检查内容
1、理论教学文件: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听课记录本、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工作计划等文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材的使用情况。
3、教学秩序:1)检查教师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2)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等学风状况。
4、教学活动:系(部)组织的教学活动(如观摩教学、听课、说课、学生座谈会等)情况。
5、实验教学:重点检查实验、实践类课程授课计划、教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教师实验指导书内容。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系(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身教学管理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对教务处的检查做好配合及协助,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要写出书面总结(格式不限,需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加盖系部公章),总结要客观真实,言之有物,不能应付了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进行统计归纳,于11月26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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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