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奋发进取、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实习学生。
二、优秀实习生的条件和资格
(一)优秀实习生的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训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和实习文书书写规范。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训基地的好评。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和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违反实训基地规章制度者;
4.实习期间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办法
在实习结束前,实习学生填写书面申请,实训基地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初评结果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实训基地初评的优秀实习生进行联评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
四、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和要求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同时,将优秀实习生作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
五、评选时间
每年四月份开始启动,六月份完成。
六、奖励办法
教务处确定优秀实习生名单,由学院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