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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日期:2021-12-20      作者:办公室

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系部任课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实事求是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考核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考核:以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为原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教师综合考核,重视师德和育人的考核,突出教学成果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综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教学质量考核

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通过学生评价(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同行评价(本系部教师评价)和教学秩序评价(教务处、系部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三级评价体系对每位教师的基本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满分100分。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4。

考核办法:

1、学生评价(占50%)

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系组织、配合,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2、同行评价(占20%)

教务处每半年组织各系部对本系部教师进行一次评价、打分,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3、教学秩序评价(占30%)

教学秩序评价是对教师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种教学材料准备、参加教研活动、工作纪律等进行的考核。

系部领导采用有计划的听课方式,听遍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评价对象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给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拉开差距。院领导、教务处的管理人员也将选择部分教师听课,其评价结果计入系部领导评价结果中。对教师的评价得分,取上述人员的平均分折算后计入教学秩序评价。

教务处和各系部应根据学年初、年中、年末的检查和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资料,每半年对每一位教师以百分制计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计算方法(每项均以百分计)

评价总分数=学生评价分数×50%+同行评价分数×20%+教学秩序评价分数×30%。

(二)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上半年和下半年教学质量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业务水平评价

业务水平评价可以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教研和科研能力,进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该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主要依据教师的教研、科研成果,编著教材、发表论文及讲授公开课、示范课等情况。教学业务水平评价标准见附件5。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结合年初、年中、年末教学质量检查进行,运用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操作。年度综合考核安排在年末进行。

综合考核最终得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平均分+业务水平得分。

教务处在年末汇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并审定,并将审定的考核结果报送院领导和各系部主任。

凡在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本系部最后一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在综合测评最终得分基础上减10分。

综合考核成绩将与绩效考核挂钩,成绩高的教师授予我院“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排名均为本系部倒数第1的教师应予以调离教学岗位。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网上评教表

附件2:9999js金沙老品牌听课用表

附件3:9999js金沙老品牌同行评价表

附件4:9999js金沙老品牌教学秩序评价表

附件5:9999js金沙老品牌教学业务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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