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配套制度建设
站内搜索:
9999js金沙老品牌党委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1-12-20      作者:办公室

9999js金沙老品牌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着力提高学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2、学院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决议,主要对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出席党委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不担任党委委员的院级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依据讨论议题内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针对本部门提交的议题做必要的汇报、说明。

5、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有关干部及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6、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的议题,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情况。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情况。

2、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审定学院章程,讨论决定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学院院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要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6、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及时处理学院安全稳定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7、讨论决定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养良好的院风、教风、学风。

8、讨论批复学院各级党组织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报告。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讨论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0、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听取党委各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对所汇报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进行决策。

11、讨论党委班子建设问题,定期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12、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及时听取、研究他们的工作汇报。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3、讨论决定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4、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

1、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各有关部门应先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院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提交该议题。

2、院分管领导决定提交的议题,填写《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审定前,对有关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和协商,经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

4、对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

5、上会议题确定后,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之外,党委会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到党委委员手中,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党委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6、学院领导依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党委会议题。

7、涉及议题的院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2、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由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做必要汇报,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根据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3、会议表决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票决制。讨论决定和决议,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如对重要问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若情况紧急,必须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

5、凡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任何会议形式代替。

6、党委会已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确需变更、调整,需要复议的,要经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同意,报党委会讨论决定。

7、党委会所议事项涉及到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书记或由书记指派人员向其转告会议内容。

9、出席或列席党委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五、督办与落实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扯皮。明确到具体部门负责的,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2、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新的决定或决议之前,在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原决定或决议。

3、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向上级报告,并传达到有关部门、学院各级党组织。

六、附则

本规则自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招生热线:0631-7697525
传真:0631-7697505    招办信箱:whhyxyzsb@163.com    网址:www.whovc.com
版权所有 9999js金沙老品牌    技术支持:威海信息港
Copyright © 2020 www.who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30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