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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
日期:2017-12-20      作者:办公室

9999js金沙老品牌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学院国际交流资源,促进学院学科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和管理各系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第二条  学院产学研中心具体负责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申报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对申报的国际合作材料进行初审;协助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情况的统计。

第三条  学院各系部是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主体。各系部应明确国际合作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第二章 国际合作方式

第四条  教师主要国际合作的方式

(一)“走出去”包括:合作研究、进修、攻读学位、讲学、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访问、参加校际交流访问团等。

(二)“请进来”包括:长期任教(半年以上)、集中上短课(流动岗位教师)、来院合作研究、短期讲学、指导学科建设等。 

(三)参与国际重大合作项目。

(四)与海外大学、基金会或企业联合承担科研课题。

(五)合作申请国家课题(或申请外国及国际组织课题)等。

(六)合作发表论文。

第五条  学生交流与培养

(一)校际合作双向交换:与友好学校交换学生一学期以上修学分或学位。

(二)校际合作长期生与短期生交换:与友好学校合作派出长期生、接收短期生或反之。

(三)单向派出或接收学生(长期或短期):单向派出海洋学院学生到友好学校或单向接收友好学校学生。修学分或学位,相互提供一定学费优惠。

(四)短期访学:赴海外参加夏令营、短期赴境外友好学校访学;接收海外学生短期文化访学,作为国外院校的海外校园等;举办国际暑期学校,邀请友好学校学生参加。

(五)举办学生专题论坛。

(六)接受国际学生来校实习:助教、助工等。

第三章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各系部于每年年初(学期初)制定国际合作的计划和意向,包括拟邀请的境外人选、时间、活动内容等;参加国际会议的计划和主题等。并在开学两周内报送产学研中心,由产学研中心汇总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各系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比较重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七条  每个学科每年要争取邀请一位该领域国际专家前来访问和洽谈合作,或者从事合作项目的活动。

第四章 学术研讨会的举办

第八条  鼓励各系部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组织和举办国际会议,应按照学院有关要求进行。

第九条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系部应将会议期间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重要照片、讲话录音和录像等应归档的材料及时归档。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总结报产学研中心备案。

第五章 聘请外国专家

第十条  各系部应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制定外国专家聘请经费的预算。境外专家聘请办法请参见学院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鼓励各系部充分利用学院政策,授予境外著名学者名誉、荣誉学衔,聘请境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第十二条  外国专家聘请及名誉学衔授予工作结束后,应将总结和成果及时报送产学研中心备案。

第六章 出国留学、进修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将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负责向学院推荐出国留学和进修候选人。

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或进修的教师和学生在任务结束回国后,应在院内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举行学术汇报。

第七章   条件支持

第十五条  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系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产学研中心负责收集和提供国际合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学院最新政策和其他渠道的信息。

第十六条  国际合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支持的各类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经费;对于特殊情况,确需支持,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支持。学院支持的数量和额度,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学研中心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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