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对团费收缴标准、交纳时间和有关要求做以具体说明,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团费交纳标准
1、交纳标准:每人每月应交纳0.1元,全年共计1.2元/人。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工作要求
1、新生班级应召开一次团员组织生活会,学习团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了解我院团学组织建设情况及学生活动情况。
2、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3、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不予注册,不能参加团内任何评优评奖,不能进入团员“推优”程序。
请各系团总支对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核查,将团费于12月3日前交到院团委(行政楼322室),如有疑问请与团委肖老师18660325569联系。
9999js金沙老品牌团委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