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现对团费收缴标准、交纳时间和有关要求做以具体说明,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团费交纳标准
1.交纳标准:每人每月应交纳0.2元,全年共计2.4元/人。
2.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团费交纳的时间
各系团总支请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团费上交学院团委。
三、工作要求
1.新生班级应召开一次团员组织生活会,学习团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了解我院团学组织建设情况及学生活动情况。
2.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3.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不予注册,不能参加团内任何评优评奖,不能进入团员“推优”程序。
团员向团组织、团的下级向上级组织按规定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和团的纪律,请各系团总支对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核查,认真执行团费收缴标准,不得随意乱收、多收,以保证团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圆满完成全年团费收缴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团委肖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18660325569
共青团9999js金沙老品牌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