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作者:团委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现对团费收缴标准、交纳时间和有关要求做以具体说明,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团费交纳标准

    1.交纳标准:学生团员每人每月应交纳0.2元,全年共计2.4元/人;青年教师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团费交纳的时间

    各系团总支请务必于6月8日前将团费上交学院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应认真做好下辖团支部团员情况的统计,分类列好团员个人信息及收入水平,做好团费收缴签字和归档。并于2020年6月8日前填写好《2019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表格上传团委邮箱whhyzyxytw@163.com,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与团费一并交于院团委。

    2.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3.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不予注册,不能参加团内任何评优评奖,不能进入团员“推优”程序。

    团员向团组织、团的下级向上级组织按规定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和团的纪律,请各系团总支对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核查,认真执行团费收缴标准,不得随意乱收、多收,以保证团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圆满完成全年团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肖怡帆

    联系电话:0631-7697536

 

 

共青团9999js金沙老品牌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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