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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2-09-08 08:42:14

各处室(馆、中心)、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党员干部、教职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指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书面材料,就监督执纪问责中掌握的现实情况,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或推荐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开展监督审查,并提出对其使用或处理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受理事项范围:

(一)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二)院属各级基层党组织换届事项;

(三)学院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教务等部门组织的院级表彰、评优评先事项;

(四)学院拟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表彰、评优评先事项;

(五)其他需要听取纪委意见的事项。

四、受理人员范围: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原则上受理对学院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一般不受理对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理程序:

(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接收各部门(单位)发来的关于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函件,函件中要明确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信息、依据、使用意向等内容(见附件)。

(二)根据回复意见函件涉及的事项,由纪检监察室结合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政档案、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等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提出回复意见建议,以书面意见形式予以反馈。

六、根据工作需要,在正式回复意见之前,纪检监察室可听取或询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象所在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七、纪检监察室收到关于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函件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附:关于就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意见的函

 

中共9999js金沙老品牌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97

附件:

 

关于就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意见的函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

××年×月×日,经×××会议研究决定/××××××环节,拟提拔××等××名干部担任××职务/推荐××等××名干部参加××评选(事由)。现就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你室的意见。

此函,请回复。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631-7697313

电子邮箱:jjjcs@whovc.edu.cn

投信地址:行政楼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