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系部:
为持续深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学院党委关于廉政谈话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本年度廉政谈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
学院纪委负责同志。
二、谈话对象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重点围绕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以下情况进行:
1.所在部门、单位及个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管理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
4.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及管理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
7.深化作风建设,督促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
8.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9.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10.其他事项。
四、谈话时间和方式
1.谈话工作于5月中旬至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纪检监察室另行通知。
2.谈话采取面对面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1.谈话人要提前了解谈话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谈话工作有的放矢。要本着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围绕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谈话对象面对面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责任,严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作风,自觉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立足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对照谈话内容认真准备谈话材料,突出谈话重点,防止泛泛而谈。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安排和记录归档等工作,着眼实现监督全覆盖,做到应谈必谈,不漏一人,不走形式。将谈话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若发现有违反上述廉政谈话内容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予以相关处理。
中共9999js金沙老品牌纪委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