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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学院积极践行《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1-04-02 10:44:51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个人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明德学院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践行“明德尚能”校训,以传统文化教学为载体,在课堂教学、制度管理等方面贯彻《条例》具体要求。

 

        课堂教学彰显文明礼仪。明德学院开设的《大学生实用论语十讲》、《孟子》、《美容与服饰》等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充分展现了文明行为教育思想与内涵。《论语》课程教会学生“不学礼,无以立”的礼仪思想;《孟子》课程中强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引导学生规范日常生活中的行文准则;《美容与服饰》课程教授化妆与着装礼仪,基于自身的文化修养与审美情趣,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场合精心搭配文明大方的着装服饰,既敬于他人,又敬于自己

 

        制度管理规范日常行为。明德学院与各任课老师签订《明德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设施、器材管理做了明确要求。包括:不得故意损坏教学器材,课后及时关灯、锁好门窗,并结合课程特点规范学生行为,教学器材摆放有序,教学场馆节俭洁净,让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养成爱护公物、互助友爱的文明行为习惯。

 

 

葫芦彩绘课堂上,学生及时将废弃物收拾干净扔进垃圾桶,保证学习环境整洁有序。

 

        明德学院将继续在教学工作中贯彻“文明行为”宣传思想,把“文明行为”渗透到课堂、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让老师和学生真正做到“真学,真会,真用”,携手共建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