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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考试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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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考试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小组:

主考:丛建国

副主考:常乃敏

考务、巡考:教务处

二、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4日14:50—15:50

三、考试地点:本班教室

四、考试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除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籍、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试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试题,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指令依次退场。

10.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举报电话:0631--7697510

 

 

 

                                           9999js金沙老品牌教务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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