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职责
主要职能:
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团组织工作。
职责范围: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系(部)开展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行为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
三、负责学生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法规及纪律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
四、负责学生奖惩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有关学生奖励和学生违纪处罚的奖惩规定;
五、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具体落实勤工助学的岗位、人员选聘、管理协调、报酬发放、表彰奖励等事项;
六、负责贫困生工作,组织实施“奖、助、贷、补、减”等各项扶助措施及有关事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生军训、应征入伍工作和保险工作;
八、负责学生心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其他有关工作;
九、协调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组织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和表彰;
十、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制定团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团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团代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团内奖励与处分工作;
十二、负责团干部培训工作,办好团校,组织全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十三、负责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院广播站、电视台工作;
十五、负责对系级学生工作的考核;
十六、做好本部门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