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职责
主要职能:
组织、干部、信访、统战、纪检、人事、劳资、考核评价。
职责范围: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学院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党员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四、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监督,抓好对干部的考察培养,为党委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六、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
八、负责统战工作,抓好做好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团结;
九、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做好反腐败预防和监督工作;
十、根据需要提出机构设置和编制计划,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
十一、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实际做好人才引进、人才流动、调配以及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做好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调进、调出、离退休、辞职等手续,办理教职工伤、残、亡的善后工作;
十五、负责院内岗位的设置及聘任工作;
十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十七、负责教职工和各单位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对系级党建工作的考核;
二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十一、做好本部门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